千万别让我遇见你

《千万别让我遇见你》

278 清白如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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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别让我遇见你 清白如斯 都市言情 大众 网

噩运的突降非常可怕,说对我的观念和人生没形成沉重打击那是吹牛,实际上由于极其不公平的际遇和黑暗的社会现实,倒在病床上的我仿佛大梦一场,醒来时天地变色。

在19岁这种半生不熟的年纪,我在一夜之间彻底长大成人。我眼中的世界,曾经一片灰茫冰冷,后来一片明亮温暖,现在……它们在暴风雨的洗涤下开始回归真实的面目——有善良也有邪恶,有温情也有无耻,有正义也有腐败……林林总总,在我的脑海里淬火涅槃,万象交织。

此后几天,除医护人员之外,只有李霁和邓里出入我的病房。我平静地配合他们的调查和询问,李霁也陆续向我介绍着案件的进展。从他透露的信息里,我清楚预感到事情正向他的深挖狠掘的真相迅速靠近。而比较完成的听他告诉我事情的调查结果时,已经是我入医院的第四天早上。

那天一大早,李霁还是和邓里一同出现在我的病床前,李霁向我递过“释放证明”的刹那,我的眼睛不由自主的瞪得溜圆。荣辱不惊的道行我还没有修练到足够深厚,所有,我心里的惊喜苦涩交加至极——苍天有眼,我是清白的!!!

我的冤案,充满诡异不测的气息。按最初拘押我的XX公安分局那两名涉案警察提交的案情报告来看,人证、物证俱全,而且是在人脏并获的情况下把我抓获,可以说是滴水不漏的铁案。真要被他们就此做实了,我不死也得被判无期徒刑,即使往最轻辩护,也是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
可是,有句老话叫“真的假的不了”!李霁坚信我对他说的每个字的真实性,凭着多年办案经验逐一细节调查时,真相如剥蚕抽丝般重见天日,让人觉得骇人听闻。

按原报告上黑纸白字的说法,案发当天晚上八点二十分左右,两名警察接到从XX酒吧打来的举报电话,立刻驱车赶到案发地,根据举报电话里提供的线索,迅速到包房里找到已大醉不醒的我。因为我的衣着、外貌特征与举报线索完全相符,而且从我的身上也搜到了数量“惊人”的摇头丸,他们依法将我带回分局拘押审问。

而李霁调查过程中,根据我提供的出租车发票,查找到了那晚载我过去的出租车司机,他一看我的照片立刻回忆起来,从而证实了那张票据的真实合法性。而上面打印的起步时间为八点零九分,停步时间为八点二十九分。

由此李霁提出疑点一:在纪雪聆还没有到达案发地的时候,警方就已经接到举报电话,那么纪雪聆在完全不具备犯罪时间的情况下,如何实施犯罪行为?

两名原办案警察被盘问得当场哑口无言,然后立刻狡辩说他们记错了,他们接到举报电话的时间是八点三十几分。有同事证明他们确实是接到电话才出的警。

为了证实举报电话的确切时间,李霁到电信部门调取了XX酒吧和XX公安分局接警电话当天全部的通话详单,逐一核对的结果是,当晚确实有人用XX酒吧公用话机拨打过该分局接警电话,但时间即非八点二十分,也非八点三十几分,而是八点零七分——那个时间刚好是我回复短信“马上到”的时候。

李霁犀利地指出:XX分局警方接到举报电话的真实时间为八点零七分,两名警察自述接警后立刻赶到案发现场,这期间的车程用时经他们以七十迈的行驶速度测量,绝不超过十四分钟,如果加速则用时更短。

经B市交通指挥中心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证实,案发当晚该路段上通行顺畅没有发生拥堵,那么两名警察到达的时间应为八点二十一分左右。他们自述到达后直接进入到包房抓获了犯罪嫌疑人,那么还没有出现在案发现场的纪雪聆如何会被他们抓捕???这明显是错抓!

双方行动时间上的驴唇马嘴现象让两名办案警察不知所措,支支吾吾之下,一个说车子在半路上出现故障,维修耽搁了十几分钟。另一个说酒吧地方偏僻难找,他们绕了道才到达。

两名被分别隔离审查的警察显然事先没有意识到这个重大漏洞,给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无法自圆其说,让案情如天开云散,却又透着重重蹊跷。

经过照片辨认,那名引领我进入包房的男服务生被找到,他矢口否认是他拨打的举报电话,问他在我进入案发包房之前是什么人在包房里面,他先是吞吞吐吐不肯说清楚,后来才极其勉强交待说,他没看到包房里面的人,是经理交待如果有人要去那间包房就带过去。

酒吧经理在警察面前态度特别配合,但死活不承认他做过此等交待。李霁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过份纠缠,提出要查看案发当天晚上该酒吧的监控录像。在B市所有的娱乐场所都必须安装监控系统,便于警方的治安管理。酒吧经理立刻说当天系统故障,没有开启监控设备。

没有监控录像又没有人指证,一时间无法查出在我之前,是什么人进入案发包房埋伏,并在后来对我实施袭击,又进行栽脏陷害——我见到的那个蒙面人显然极有可能是本案的真正罪犯,毕竟有170克的摇头丸被警方查获,但他似乎成了无从调查的对象。

此外,根据法医鉴定给出的结论为:一、我的鼻腔粘膜组织上存在麻醉喷雾剂成份,可证实我确实受到袭击并至昏迷;二,我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零,可证实当晚我没有饮酒,有人蓄意伪造我大醉的假象;三、在三袋摇头丸的外包装上没有我的指纹,却有除去两名警察外的第三者指纹,基本可以确定这才是摇头丸的真正贩卖者留下的。

至关重要的第三点结论与原案情报告针锋相对,李霁指出:举报电话的起因是有人被看到拿着摇头丸兜售,那么在案发时段纪雪聆既未到达案发现场,又没有证物上留下指纹,试问做何解释?仅凭从昏迷不醒的他身上找到的证物,完全不足以判断他即是犯罪嫌疑人!

在无可辩驳的大量证据面前,市缉毒大队立即决定把我无罪释放,并另外立案追查真正的犯罪嫌疑人,而这个结果并不是整个事件的结束。

李霁在拿到“释放证明”的同时,已经向XX公安分局提出强烈投诉,要求他们必须在三天之内给无辜被错抓、刑讯至伤入院的受害者以交待。

否则受害人不但要上告至检察院,还要直接投诉到国家公安部,并会利用新闻媒体、网络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这一严重的暴力执法、刑讯伤人事件,让社会舆论来评说公道。

XX公安分局虽然披着国家法制机关的老虎皮,但李霁在B城司法界所向披靡的地位让他们忌惮非常,李霁背后强大的关系网直达国家公安部更是他们头疼的大问题。被错抓的人年年都有,没权没势的也就给一纸证明而已,惊动李霁这位大神的他们得好好烧香许愿送出去。

违纪办案警察严肃处理是必须地,全额承担我的医疗费用也是必须地,对此错案严格保密消除对我人生的不利影响更是必须地……

李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,为我争取到最大限度地权益保护和经济赔偿后,我们适可而止——李霁以后还要在B城司法界混下去,事情不能做绝。而黄艺之后有大规模的清洗报仇动作,不想打草惊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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